许俊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应对高中学习压力:寒暑假及返校政策建议》(第51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课后服务、试点托管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接送难”“看管难”等问题。
一、加强家校沟通强化宣传力度。市教育局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家校沟通,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引导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更加关注孩子健康成长,配合学校落实好作业、手机、读物、体质、睡眠等“五项管理”要求,防止教育“内卷”和情绪焦虑,发挥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
二、探索开展假期试点托管服务。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及托管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学校可试点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学质量、群众需求和信访投诉等因素,合理确定托管试点学校。原则上,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含培育学校)纳入试点范围。托管试点学校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结合校内师资队伍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服务对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托管服务,严禁强制学生参加托管。
三、丰富假期托管试点服务内容。我局明确规定托管试点服务不得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合理提供集体游戏、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寒暑假托管服务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托管试点服务每天不超过10课时。
四、强化托管试点服务全过程监管。托管试点服务实行定期审核备案制度,试点学校在开展托管试点服务前,必须按要求规范制定托管试点服务工作方案,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备案,未经批准和备案的学校不得擅自开展托管试点服务。同时,我局督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托管试点学校的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对待学生(家长)信访投诉,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建立完善托管质量评价机制,对托管质量不高、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托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超标准收取托管费以及信访反映突出的试点学校,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试点资格。
五、加强追责问责。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对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存在乱收费行为的,督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达州市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