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伟松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助力宣汉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52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政策背景。由于宣汉县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增值税等税种省级不参与分成,除上划中央部分,地方税收全部留存宣汉县。将川东北气矿资源税和硫磺增值税在宣汉县入库,确实更有利于壮大达州市地方留存税收规模。但目前川东北气矿资源税、铁山坡硫磺销售增值税分享机制已形成现行格局,若通过利用少数民族待遇县优惠政策,变相获得省级应分享部分税收,极易引起省级关注。目前,省财政厅已重点关注省级税收分享情况,并将市(州)对省级税收收入增量贡献度及变化率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于贡献度低且下降幅度较大的地区,将相应扣减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工作建议。基于上述因素,建议当前相关纳税企业维持现行税收分享秩序不变。同时,市财政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支持宣汉县争取将市委、市政府新招引重大项目、优质企业落地宣汉县,助力宣汉县早日建成全国县域经济千亿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