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军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重点税源区域基数分享机制的建议》(第44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航达公司搬迁是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虑生态环保政策规定、企业技术更新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为留住骨干企业,立足全市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区域内企业跨县(市、区)迁移流转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30号)精神,航达公司搬迁财税利益调整事宜,应由迁出地与迁入地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协商解决。通川区应按照平等协商、实事求是、互利共赢的原则,与宣汉县共同协商财税利益调整方案。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指导通川区大力培植财源税源,持续关注通川区财政运行情况。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