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3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9-09 10:21:01

毕娟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专业艺术院团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43号建议)收悉。我局对达州专业艺术院团扶持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重新设立公益一类文化事业单位—达州市川剧团,重新设立机构、核定编制、全额拨款”的建议

市财政局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艺术剧院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1228号)中对市艺术剧院公司的单位性质、编制核定等情况,按照达市编发〔200790号文件规定,对市艺术剧院公司原聘用的36名舞蹈及杂技演员的人员工资等予以保障并根据工资调整同步追加。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市委、市政府对市艺术剧院公司改制的指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单位),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对新引进的年轻优秀人才预算经费保障”的建议

建议市艺术剧院公司优化人员进出,做到可进可出,可上可下,强化收支结构,优化人员支出,从内部做好对优秀人才的经费保障。

三、关于“落实‘达市府发〔201228号’文件精神”的建议

市财政局多方筹集资金,充分保障市艺术剧院公司各项文艺演出经费。一是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市艺术剧院公司人员工资360万元,且根据人员晋升情况逐年递增;市级财政每年根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举办的“春节文化活动”“文化惠民下基层”“新农村文化展演”等文化活动,足额保障艺术剧院相应的活动经费;同时,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为市级宣传与文化工作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从中专项安排300万元用于大型音舞诗剧《川剧里的中国》剧目打造和参演。二是加强向上争取力度,充分向上争取文化文艺资金。2023年度争取第八届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100万元,“流动舞台进基层”文艺演出50万元,强化财政资金对我市文化文艺演出的扶持。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继续加大对市艺术剧院公司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获得中央、省级财政对达州市艺术院团发展的更多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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