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04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9-06 16:02:02

彭雪芹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净化消费环境的建议》(第40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广泛运用于餐饮、健身娱乐、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商家跑路、经济纠纷、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阻碍了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您提出的预付卡备案、监管等宝贵建议对我们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完善预付卡备案管理,发布企业白名单的建议

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从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活动的企业17家,其中规模发卡企业2家,其他发卡企业15家,申请注销企业14家。由于备案及数据填报更多依靠企业自主行为,目前,达州市从事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未完全纳入平台备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已网上开通了备案企业公众查询功能,企业备案情况可登录系统网址http://yfk.mofcom.gov.cn/card/,输入企业名称或企业备案编码即可查询了解已备案企业类别、所属行业、备案机关等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从3方面着手督促企业备案。一是摸底调查。组织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定期摸排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企业备案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及时在所属区域进行备案,引导企业在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二是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专项治理行动。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多方发力,在群众投诉较多的零售、餐饮、美容美发等商务领域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检查企业预付卡经营管理情况,督促未备案企业及时备案,对涉及违法违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预付卡消费风险提示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备案、诚信、规范的服务企业,理性购卡消费,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强发(售)卡企业资金监管的建议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目前系统备案规模发卡企业达州市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和开江县惠利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均设立资金存管账户,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实际存管比例达到20%,且已按要求分季度填报202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发卡数量、金额、上年度营业收入等内容。

为减少经济纠纷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要加大对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企业监管力度。一是对企业运营的监管。通过每年“双随机,一公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执法检查,市级部门开展的单用途预付卡相关整治活动,督促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填报预付卡发放相关数量、金额等数据来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状态,对存在经营异常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对企业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其他发卡企业,加强诚信经营宣传,组织企业召开座谈会,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失信、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关于对发(售)卡企业进行普法宣传的建议

2022年,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塔沱市场监管所针对辖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纠纷突出的问题,对40余家预付卡经营户进行了行政约谈和法律培训。行政约谈会上,相关工作人员结合日常预付卡消费投诉真实案例,重点在开卡备案情形、预收资金用途、预收资金限额等方面对预付卡经营户实施行政告诫,提醒商户依法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业务,杜绝失信交易和欺诈交易行为。为增强被约谈商户依法经营的意识,还组织商户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阐释了经营者在预付消费服务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市会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文体旅、教育、商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在教育、健身、餐饮、美容美发等领域对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企业进行常态化普法教育工作,加强企业的法治意识。以“诚信兴商月”为契机,加大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四、关于严惩违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建立违规黑名单的建议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发卡企业、商户经营行为,每年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发卡企业3—5家,检查企业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开展、台账、税收、以及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情况。

下一步,继续严格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欺诈、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建立单用途预付卡企业黑名单在网上予以公示,警示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商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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