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来 源: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文 号: | 达市自然资规发〔2022〕143号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地价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评估机构管理,有效规范地价评估活动和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工作方案》《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价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价评估是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地价评估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土地使用权市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监管手段力度不大、诚信自律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数评估机构估价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指导评估机构规范执业,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自然资源部门是地价评估机构管理的主要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高度重视,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快转变职能、推进法治建设的高度,认识加强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地价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地价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全面规范地价评估机构管理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驻达州市中介超市土地评估(自然资源类)中介库的中介机构,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须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鼓励异地土地估价机构在达州设立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固定两名或以上注册执业土地估价师在达州从事土地估价工作;原则上应在中选后1个工作日内赴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严禁非注册执业土地估价师和非本机构注册执业土地估价师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现场踏勘、撰写报告等)。
申请入驻土地评估(自然资源类)中介库的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1.省或省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2.营业执照(正、副本);3.无重大违纪违法证明;4.中介超市入驻申请表、承诺书;5.注册执业土地估价师证明;6.完税、社保缴存证明等。
(二)工作标准
地价评估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用地估价规程》《标定地价规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并建立健全质量管控、报告内审等制度,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合理、有效,并对评估结果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格惩戒
严格地价评估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根据违规、违法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意愿等因素,将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违约行为分为A、B、C三个等级,并按照以下分值予以减分:
符合A类情形之一的,每项扣10分,累计计分;
符合B类情形之一的,每项扣20分,累计计分;
符合C类情形之一的,列入失信名单。
对于指标中未列入的信用事件,有相近条款的,按相近条款予以计分;无相近条款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规定不应实施的行为,按照A类情形处理;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行为,按照C类情形处理。
1.不良信用评价具体指标A类。(1)未按照要求及时开展现场踏勘,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估价成果报告及按要求提交备案的;(2)机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行规、行约,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3)中选中介机构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结果。
2.不良信用评价具体指标B类。(1)聘用在其他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从事业务、签署估价报告或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估价报告的;(2)现场查勘及签字土地估价师未在本机构备案估价师名单中的;(3)备案证书或营业执照未及时更新的。
3.不良信用评价具体指标C类。(1)因估价过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估价报告失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情节较为严重的;(2)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3)拒不执行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的;(4)签署虚假估价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5)未取得或被吊销土地估价师证书仍以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6)聘用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兼职、挂职的。
土地估价机构信用分数实行实时更新、滚动计算。累计被减分数达到20分(含)及以上的机构或个人,列为警示对象,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1年。累计被减分数达到40分(含)及以上的机构或个人或有C类行为之一的,列为严重警示对象,将其列入“黑名单”,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2年。
中选中介机构1年内累计两次差评的,将从中介库中移除,从移出之日起1年后方可重新提交申请入驻。评估机构在地价评估过程中严重失误、造成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将直接从中介库中移除,从移出之日起2年后方可重新提交申请入驻。
市本级地价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地价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三、持续加强行业监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相关要求,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地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针对检查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出具是否违反监督检查有关内容的意见,并同步上传至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系统。
四、有关要求
全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地价评估中介机构均须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建立的地价评估中介超市库抽取,未建立地价评估中介超市的县(市),应主动加强与辖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建立地价评估中介超市库,以全面规范地价评估工作。
市本级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土地二级市场涉及的地价评估,原则上由市局行政审批科每月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建立的地价评估中介超市库抽取四家地价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轮值,分别轮值一周;其余的土地二级市场涉及的地价评估,原则上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建立的地价评估中介超市库抽取。各县(市、区)土地二级市场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市本级工作方案执行,也可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公开透明的工作方案。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达州市地价评估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1〕158号)自动废止。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按程序对本通知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特此通知。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4日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入口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231号主管: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