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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9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25 16:26:47 字体: [ ]

尊敬的人大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合理利用疫情防控资源、统筹解决疫情防控投入资金的建议》(第40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合理处置抗疫资产

全市方舱医院共计10家,5家依托原有建筑改建的方舱医院均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新建方舱医院5家,已平急结合转化为应急救灾储备库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中转点和应急救援避险人员安置点。全市核酸采样亭共计226个,其中,仍作为核酸采样功能使用的6个,各地结合实际已转化便民服务点、党员活动休息室、网格暖心亭、医院门卫岗亭、发热留观室等用途220个。全市集中隔离点共计164家,各地依托原有建筑改建的集中隔离点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的159家,新建集中隔离点5家,社会福利院、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物资储备中转站、医养结合机构和应急安置点。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地抗疫资产处置情况的监督,督促各地加强后期监管,确保改造后的抗疫资产能够充分发挥其价值,避免资源闲置浪费或因失管出现安全隐患。同时,各地均制定了平急结合的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转换。

二、强化抗疫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好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管理的职能,自2020年1月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财政讲政治、顾大局、抓执行、强保障,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财政共计筹集并拨付36.29亿元。市财政在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市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疫情防控资金纳入预算予以据实全额保障。自疫情发生以来,市本级共计投入3.15亿元,主要用于疫情指挥部及各部门工作经费、医疗救治费用补助、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核酸检测经费、疫情处置设备购置及防控能力提升经费、方舱医院(含隔离点)建设经费及疫情防控人员工作(含人员工资有等待遇)补助等主要支出。今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开始实施“乙类乙管”后,我们及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前期已将全市截至3月底新冠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等数据上报省财政厅,目前正在积极向上汇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待省厅下达后确保15个工作日下达到各医疗机构。

三、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对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要求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单位(含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自评,确保真实、客观反映本单位(含各县、市、区)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对地方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等承担支出在安排相关财力性补助资金时给予统筹考虑,充分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疫情防控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此次新冠疫情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建立真实、准确的明细台帐,为以后可能发行的疫情防控专项债券做好准备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医政科  吴  乐  联系电话:0818—309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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