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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7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8-11 15:39:13 字体: [ ]

唐勇刚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殡葬管理的建议》(第48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殡仪服务行为

(一)强化服务载体建设。为规范殡葬服务,切断殡仪服务中“串串”链条,打击非法丧葬经营行为,年初,市民政局启动了殡葬服务专线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取得国家工业和息信化部发放的“96444”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殡葬服务专线电话建成后,我们将采取流量投放方式,利用自媒体进行推介,让“96444”家喻户晓,让“96444”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殡葬服务、提供殡葬服务信息咨询。

(二)强化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理。2022年7月,市民政局制发了《达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民发〔2022〕72号),要求各地:一是做实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工作;二是发挥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作用,发挥他们对死亡人员的数据统计作用。发挥他们在推进健康、文明、节地、生态安葬方面的作用。发挥他们在乱设灵堂治理中的作用;三是强化对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提升他们健康文明殡葬观念;四是加强对违法违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惩戒,增强他们法纪敬畏意识。

(三)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市民政局在2023年初启动了达州市殡葬协会的筹备工作,会员涵盖民间道士(风水、阴阳先生)、成品石材墓加工企业、丧葬用品销售商家和殡仪馆、公墓等机构。要求各县(市、区)积极筹备成立相应的殡葬协会。各地民政部门将充分发挥殡葬协会的作用,让协会引领本辖区内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市民政局将不断完善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渠县在民政部门内设执法监察大队,开江县、达川区探索将殡葬执法统一纳入全县(区)综合执法,我们将在全市推广渠县、开江县、达川区的做法,进一步强化殡葬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执法队伍在强化殡葬法规的宣传、打击非法丧葬经营行为中的作用。

二、坚持多措并举,治理散埋乱葬现象

(一)强化城市公益性墓位的配建。《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144号)要求,新建、扩建的经营性公墓,至少划出建成墓位的20%,与公益性骨灰堂一并确定为公益性墓(格)位。我市在新建、扩建的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的要求,严格按照民政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要求各地配建公益性公墓。目前,正在实行扩建的开江县万花岭公墓南墓区、通川区凤凰山公墓双龙墓区和计划扩建的万源市青沟公墓、大竹县猴尔岩公墓、渠县马鞍山公墓都将按比例配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节地生态墓区。

(二)强化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制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20〕49号)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多村联建的,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用地鼓励利用原有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改造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尽量利用荒山坡地,依山势、地形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宜大规模平整场地,挖填土方。《达州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纳入“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重点项目库,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目前,全市在建和建成农村公益性墓地17个,2025年底前,全市火葬区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不少于1处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到2035年底前,实现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三)严格墓穴建设标准。农村公益性墓地按照民政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144号)规定,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体高不超过0.2米。农村公益性墓地提倡墓位建设小型化、安葬方式生态化、土地利用可循环化。

(四)大力开展惠民殡葬。2019年制发了《达州市民政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民发〔2019〕30号),对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达州市域内殡仪馆火化的具有达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遗体捐献者、人体器官捐献者等人员免除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实行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对在全市各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安葬方式(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安葬逝者骨灰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各县(市、区)相继出台了惠民殡葬及节地安葬方式相关补贴标准。

(五)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安排筹集,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过程中,我们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农村公益性墓地项目的支持。目前,全市17个在建和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项目共争取省级财政支持1360万元。同时,我们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助捐建,为满足社会需求,我们也将指导各地在现有公共墓地的基础上改、扩、增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六)积极治理散葬乱埋行为。为加强农村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问题的治理,整治毁林占地乱埋乱葬、违规建设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规范农村地区安葬秩序,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等整治行动,同时加强了殡葬领域违规个案的及时查处。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问题的治理,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毁林占地乱埋乱葬、违规建设豪华墓活人墓等擅自改变耕地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殡葬领域违规个案及时进行查处,有效遏制农村地区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规范农村地区安葬秩序。

三、注重宣传引导,增强文明祭祀观念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殡葬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各类公众号等多种媒介,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二是每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发出倡议书,大力倡导树(花)葬、草坪葬、深埋、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三是动员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带头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坚决抵制丧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逐步形成了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四是利用乡镇(街道)政务、村务(居务)公开栏,通过宣传标语、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殡葬政策,破除封建迷信。五是积极指导、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殡葬互助组织建设,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服务的抓手,广泛开展农村红白事理事会等农民互助组织创建活动,努力发挥农村红白事理事会的特殊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拓展宣传形式,积极建设“96444”殡葬服专线,推动建设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扩大殡葬政策知晓度。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一定进步,但由于殡葬法制不健全、传统陋俗根深蒂固等原因,在殡葬管理和服务上还存在着与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切合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殡葬管理工作中加强研究和吸收借鉴,进一步加强殡葬政策创制,逐步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和服务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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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社会事务科 李德鹏 3091603,1377832390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大社会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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