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淼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标准的建议》(第241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达州教育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情况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的系列有效措施之一。自2012年春季开始,我市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宣汉县系少数民族县,含城区学生)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目前,按照“5 X”模式运行,即:国家财政补助5元/生.教学日 家长自筹2—3元,由学校自主经营食堂按照“带量食谱”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午餐。近十几年来,国家共投入专项补助资金26.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7.16亿元、省级财政资金4.81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58亿元),受益学生达443.54万人次;强力回收PPP、BOT经营性承包食堂,强力推行营养餐转餐和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投入建设资金3.94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483个、建筑面积达23.53万平方米,实现了经营性承包学校食堂回收率100%、自主经营率100%、热餐供应率100%,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党和国家惠民政策惠及民生、深得民心;2020年积极推行厨师试餐、校长陪餐、学生评餐、教师同餐、家长监餐的“五餐监督机制”,构建起了监管融合、纵横发力、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给全市1017所营养餐试点学校食堂戴上了“紧箍咒”,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筑牢了食品安全“防火墙”,把食品安全、膳食质量和就餐质量抓到点上、严在日常,落到细处、见到实效。该工作经验在“全省2020年学校食品安全暨智慧后勤建设大会”上作交流发言,被省教育厅广泛推介(省教育厅简报2021年第11期),相继在省、市人民政府等网站发布和转载。创建的“党建 ‘营养餐’五餐监督机制”被评选为“达州市2020年度党建品牌。
二、对建议的回复
(一)建议“由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根据市场物价水平,及时调整基本餐收费标准,并建立信息反馈渠道,便于以后及时调整”。教育部等七部门2022年10月31日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的地区和学校。其中第六条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二)建议“由达州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调研了解农村较小规模学校的实际困难,列入年度计划,实行一定额度资金补助,确保每个孩子、每所学校都真正供上优质的‘营养餐’”。教育部等七部门2022年10月31日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的地区和学校。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各地要强化省级统筹,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支出成本等实际,建立健全省、市、县级财政分担机制,合理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所需的其他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可适当提高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充分做好农村较小规模学校营养改善实施情况的调研工作、市场物价水平的调研工作,积极争取一定额度资金补助,进一步缓解小规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困难,并加大对我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宣传,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达州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