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兵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超标稻谷处置力度的建议》(第19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压实管理责任的问题。我市严格按照超标稻谷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超标稻谷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舆情引导负总责。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超标稻谷处置费用和资金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稻谷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调整污染地区作物种植结构,从源头上减少超标稻谷的产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履行食品、饲料的监管责任;农发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超标稻谷收购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同时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超标稻谷收购、储存、处置过程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二、关于明确收购主体的问题。我市严格按照超标稻谷收购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原则,指定辖区内1家国有粮食企业承担超标稻谷收购任务。超标稻谷收购价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确定。超标稻谷收购处置费用(含价差亏损、利息、收购费、保管费、监管费、出库费、检验费等)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关于创新处置方式的问题。我市严格按照超标稻谷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对超标稻谷实行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分类处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按其用途规范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按国家规定用途单独处置;在超标稻谷收购、储存、处置过程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收购处置企业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做好敏感数据保密工作。
四、关于加大源头治理的问题。我市农业部门一直以来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对稻谷质量开展专项检测,共计300批次,同时将有关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抽样检测机制,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二是成立达州市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目标任务,确保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累计投入中省项目资金1300余万元,2022年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6308亩。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