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进行调整,城市居民由过去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0元,农村居民由过去每人每月290元调整为330元。
此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地将在今年9月底前补齐调整后上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项。
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人员39.2万名。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30元。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参照《通知》标准制定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罗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