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内 容 |
公告事项 | 截止2015年9月底,中央、省安排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为32008万元(其中:第一批21983万元;第二批10025万元),所有安排到各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下达到县,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
项目资金 安 排 |
一、第一批中央、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一)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金额21669万元。(其中:达川区3671万元<含经开区240万元>、通川区1303万元、万源市3009万元、宣汉县5094万元、大竹县3020万元、渠县3623万元、开江1949万元); (二)项目管理费314万元。(其中:达川区50万元、通川区26万元、万源市50万元、宣汉县50万元、大竹县50万元、渠县万50元、开江38万元)。 二、第二批中央、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一)切块自主安排资金492万元。(其中:达川区17万元、通川区102万元、万源市28万元、宣汉县70万元、大竹县114万元、渠县46万元、开江55万元、经开区60万元)。 (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资金1500万元。(其中:达川区500万元、万源市500万元、宣汉县500万元)。 (三)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7100万元。(其中:达川区880万元、通川区400万元、万源市900万元、宣汉县1500万元、大竹县1100万元、渠县1500万元、开江800万元、经开区20万元)。 (四)省领导、省级部门联系贫困村资金760万元。(其中:达川区130万元、通川区100万元、万源市100万元、宣汉县100万元、大竹县130万元、渠县100万元、开江100万元)。 (五)项目管理费173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达川区25万元、通川区10万元、万源市24万元、宣汉县35万元、大竹县22万元、渠县26万元、开江15万元、经开区1万元)。 |
规定及 要 求 |
一、资金使用方向 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各地确定的具体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二)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 (五)产业扶持周转金是向贫困户提供启动、周转用无息借款,用于贫困户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良种等。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总体要求,由县(市、区)根据扶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自主确定项目。 |
公告单位 | 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达州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