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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发布时间: 2016-11-28 00:00:00 字体: [ ]

公告事项

截止2016年10月底,中央、省安排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为36664万元(其中:第一批21983万元;第二批14681万元);市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所有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都已下达到县,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项目资金安排

 一、第一批中央、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一)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金额21669万元。(其中:达川区3671万元<含经开区240万元>、通川区1303万元、万源市3009万元、宣汉县5094万元、大竹县3020万元、渠县3623万元、开江1949万元);

(二)项目管理费314万元。(其中:达川区50万元、通川区26万元、万源市50万元、宣汉县50万元、大竹县50万元、渠县万50元、开江38万元)。

二、第二批中央、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一)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金额10866万元。(其中:达川区1416万元<含经开区66万元>、通川区995万元、万源市1098万元、宣汉县2525万元、大竹县1793万元、渠县1766万元、开江1273万元);

(二)项目管理费267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达川区33万元<含经开区1.5万元>、通川区20万元、万源市27万元、宣汉县62万元、大竹县38万元、渠县45万元、开江27万元);

(三)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财政贴息金额3548万元。(其中:达川区469万元<含经开区20万元>、通川区130万元、万源市437万元、宣汉县1037万元、大竹县412万元、渠县816万元、开江247万元);

 三、市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一)市级部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金1200万元,驻村工作组工作经费300万元(其中:达川区200万元<含经开区25万元>、通川区125万元、万源市325万元、宣汉县375万元、大竹县125万元、渠县200万元、开江150万元);(二)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万元(其中:达川区310万元<含经开区50万元>、通川区180万元、万源市235万元、宣汉县265万元、大竹县150万元、渠县210万元、开江150万元)。

规定及要求

 一、资金使用方向

 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各地确定的具体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二)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总体要求,由县(市、区)根据扶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自主确定项目。

公告单位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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