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 容 |
公告 事项 |
达州市2017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
项目 资金 安排 |
中央、省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797万元。(其中:通川区1833万元、达川区2600万元、经开区137万元、万源市2111万元、宣汉县4043万元、大竹县1742万元、渠县3294万元、开江1037万元)。 市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75万元(第二批)。(其中:万源市15万元、渠县210万元、宣汉县150万元、通川区600万元)。 |
规定及 要 求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等有关政策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教育(“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预算渠道安排,不得通过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 各地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
公告 单位 |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