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 容 |
公告 事项 |
达州市市本级2017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
项目 资金 安排 |
市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67万元。(其中:通川区282万元、达川区244万元、经开区50万元、万源市277万元、宣汉县257万元、大竹县220万元、渠县240万元、开江197万元)。 |
规定及 要 求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等有关政策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教育(“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预算渠道安排,不得通过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 |
公告 单位 |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