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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来源:市扶贫移民局 发布时间: 2018-01-31 00:00:00 字体: [ ]

名称

内                 容

公告

事项

截止2018年1月底,中央、省安排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为38426万元,所有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都已下达到县,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项目资金安排

一、中央、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063万元。(其中:达川区5851万元<含经开区293万元>、通川区2243万元、万源市5028万元、宣汉县9052万元、大竹县5312万元、渠县7095万元、开江县3482万元)。

二、提前下达省级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235万元。(其中:达川区40万、大竹县40万、开江县40万、宣汉县75万、渠县40万)。

三、提前下达宣汉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8万元。

规定及

要 求

一、资金使用方向

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各地确定的具体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二)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总体要求,由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自主确定项目。

公告

单位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达州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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