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 容 |
公告事项 |
截止2018年6月中旬,省安排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10592万元。 |
项目资金安排 |
下达通川区中央资金2776.8万元; 下达达川区中央资金7732.8万元; 下达经开区中央资金82.4万元。 |
规定及 要 求 |
补助对象:达川区、通川区、经开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当兼顾非贫困户。 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转移和挪用资金 (二)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
公告 单位 |
达州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