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 容 |
公告事项 |
截止2018年7月底,省安排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为5187万元。 |
项目资金安排 |
一、下达达川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 二、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94万元。(其中:达川区2179.3万元,经开区114.7万元); 三、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万元(贫困县产业发展)(其中达川区300万元<含经开区15万元>、通川区300万元); 四、下达达川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100万元; 五、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3万元(其中达川区295万元<含经开区15万元>、通川区128万元); 六、下达通川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奖励资金)320万元; 七、下达通川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考核奖励)1000万元; 八、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350万元(其中通川区200万元,达川区150万元)。 |
规定及 要 求 |
一、资金使用方向 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各地确定的具体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二)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总体要求,由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自主确定项目。 |
公告 单位 |
达州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