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 容 |
公告 事项 |
截止2018年8月15日,省下达我市2018年(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15万元。 |
项目资金安排 |
下达达川区乡村文化振兴综合实施项目资金15万元。 |
规定及 要 求 |
一、资金使用方向 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总体要求,由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自主确定项目。 |
公告 单位 |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