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 容 |
公告事项 |
2019年1月15日,省财政下达我市2019年(市本级、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资金(含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寄宿生生活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18075万元,根据政策要求,市本级配套资金1592万元,合计19667万元。 |
项目资金安排 |
城乡义务教育资金具体下达情况: 1.市本级学校下达695万元(达一中322万元、达州嘉祥外国语学校95万元、达州新世纪学校217万元、兰桥中学10万元、市职高6万元、市特教校45万元); 2.下达通川区6087万元; 3.下达达川区12506万元; 4.下达经开区379万元; |
规定及 要 求 |
一、资金使用方向 各地(学校)应按照中央和省教育扶贫工作部署,结合当地扶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总体要求,由各地(学校)根据教育脱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按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补助项目,保证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实。 |
公告 单位 |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