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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00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2-25 15:26:25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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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公办案〔2022〕8号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00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赵仁敏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时落实出具“告诫书”的建议》(第10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提升家暴执法能力。一是印发文件。达州市公安下发了《关于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公安机关相关职责的通知》要求各级办案部门针对家庭暴力的警情和案件,要充分履行公安机关职责,及时出具告诫书。二是开展培训。达州市公安结合“周五学堂”等环节,开展培训活动,着重就公安机关工作职责,处置家庭暴力工作要求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处警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民警对家暴类案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公安民警反家暴意识。要求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上,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对社会和谐稳定所带来的危害性,要充分履行查处打击的职责,主动克服倦怠心里,发现家庭暴力行为要及时干预,依法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实施处罚更能达到社会效果的,要依法果断进行处罚,以实际行动传递出公安机关对家暴行为绝不容忍的严肃信号,对施暴者形成威慑震慑,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多举措开展反家暴工作。一是拓宽家暴情况获悉渠道。针对“家务事”思想的影响,许多受侵害者不愿发声,不敢发声的问题,全面拓宽家庭暴力情况信息的获悉渠道,让家暴行为无处藏匿,让施暴者无处遁形。社区民警紧密结合“六进六边”等基层警务工作,走进群众中听民声,主动掌握辖区情况,了解辖区家暴实际情况。以微信工作号、警民联系微信群等方式强化警民日常沟通,搭建良好警民关系,当好群众的贴心人,让群众愿意主动谈“家务事”。积极发动辖区社区干部、村干部、楼栋长等收集家暴信息,及时上报社区民警,确保家暴行为早掌握、早介入、早化解。二是强化联动协作。针对警务工作发现的受侵害对象往往是社会生存能力相对较弱的现实问题,同步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对该部分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在就业、务工、技能培训上给予支持。三是突出重点开展针对宣传。将家庭暴力易遭受侵害群体、已遭受侵害群体、实施家暴行为主体,作为反家暴的宣传重点,开展针对宣传,确保精准性。既要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法律相关内容,又要着重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法律效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渠道、在被家暴后如何有效进行自我保护以及固定证据等进行宣传,提升被侵害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部分群众反家暴意识淡薄。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情,不愿求助于社会,不告不诉。受害者忍辱负重,使施暴者不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逃避了社会舆论的谴责。部分群众对家庭暴力采取宽容态度,视家庭暴力为家庭私事,存在“别人管不着、邻居不便劝、社区居委会不好问”的现象,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纵容,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诸多困难。

(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难。工作实践中,对于殴打、伤害、体罚等实施暴力案件,由于受害人没有及时报警求助、事后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不愿做伤情鉴定或做伤情鉴定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无法取得有效证据。对于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扶养及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折磨的案件,证据难以收集、固定。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态度变幻不定,时常出现反复,从而使公安机关无从处理。民警在处理案件时的“度”很难把握,公安机关介入查处家暴案件后,往往当事人心态会发生极大变化,使之产生一种“事情已非常严重”的想法,再加上社会舆论对其的压力,使得在案件处理后家庭关系很难恢复。

(三)人身保护令申请不多。经了解,被家暴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后被继续家暴,往往并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对当事人的保护往往停留在公安机关出警、告诫、处罚这一环节,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得不到运用。

三、下一步工作推进方向

(一)加大反家暴宣传力度。结合“3.8”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0”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同步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切实提升群众自觉抵制家庭暴力意识,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家庭暴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普及宣传,让被侵害群体充分认识自身权益,自觉提升维权意识。

(二)规范反家暴案事件查处。一是明确接处警程序。工作中坚持“优先处警、优先救助”的原则。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要问明情况、及时登记、快速出警。到达现场后,要利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全程摄录,收集现场证据,根据现场情况将当事人双方带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二是明确查处程序。对情节轻微的案事件,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的原则,对施暴者予以教育、批评、训诫,或者出具告诫书,防止事态扩大、恶化;对个别屡教不改,且家属要求处理的施暴者,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处理。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治安、刑侦、派出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反家暴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涉及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快诉”,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多措并举落实人身保护令。对法院裁定采取人身保护令措施的,管辖地派出所要落实责任人,对施暴者进行教育、训诫,责任民警要经常到该户进行查访、了解情况。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派出所接警后要及时出警,对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制止,将加害人带离,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拍照、验伤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9日

(联系人:法制支队 兰宏 2143142 13882828756)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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