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公办议〔2023〕35号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0号建议
办理情况(B)的函
刘常凯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西南职教园区增设红绿灯的建议》(第33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经调查核实,西南职教园区市政道路由达州市高新科创有限公司建设,其道路初始设计未设计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等交安设施,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依法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之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时向该公司制发了审查意见,要求其同步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等交安设施项目。
目前,该公司已将项目进行单独立项,正在招标采购阶段,计划今年内完工。市公安局将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待其完工后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交接,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交警支队 谢永利 2527556 186828706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