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公办议〔2023〕23号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9号建议
办理情况(C)的函
施月润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区设置燃放区,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第26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聚集,春节等节日期间,大量市民在城区及周边区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还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市民仍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主城区之外的各县(市)人民政府也根据各辖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对禁放区域进行了划定,例如您建议中提到的万源市禁放区域就系万源市政府自行组织划定。近年来,通过大力的宣传和重点时段及时的劝导,城区禁止烟花爆竹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我市城区重点时段的空气指数有了明显好转,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和谐、健康、绿色的节日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加大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强化春节等重点时段宣传,利用通告、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和警民坝坝会、社员大会等载体,主动开展宣传法制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自觉参与。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评估。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大气污染形势和人民群众的呼声进行工作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对经研判需要对主城区禁放区域进行调整的,及时进行调整。三是进一步倡导节庆新风。积极推动辖区政府在春节等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节庆生活,同时积极呼吁辖区根据地理和气象条件,组织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焰火晚会等集中燃放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维护城市环境,营造安宁祥和的节日氛围,是每个市民共同的义务,希望大家都能理解和参与。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治安支队 刘刚 2115294 1338820888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