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公办议〔2023〕30号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0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赵春林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主城区道路交通禁止性标线的建议》(第21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路口导向车道线设置。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相关规定:当交叉口进口道为2车道及以上,指示车辆按导向方向行驶时,应设置导向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应为白色实线,导向车道线长度应根据交叉口车辆排队长度、几何线形、交叉口间距、交通管理措施等因素,宜为30m-70m之间。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导向车道线均按规范设置,并根据达州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条件,作了较为人性化的优化。
(二)关于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电子抓拍的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附录A: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见表A.1第46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对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a)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b)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c)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关于机动车在违反禁止标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也将“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等行为列入道安法处罚范围。
二、落实优化措施
(一)优化达一中老校区导向车道线。根据您的建议,市公安局派专人进行了现场调研确认,该处掉头车辆在等待红灯时,进入前方内侧直行车道确实存在不便的问题,为此,已安排技术人员将内侧两直行车道之间实线适当缩短,可使部分直行车辆更方便进行内侧车道。
(二)进一步完善路口标志、标线。督促运维人员对中心城区主要路口标志、标线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完善分道标志、导向指示标线等交安设施,让驾驶人在进入导向车道前提前预知路口车道布设,正确选择目标车道。
(三)严格电子执法设备审核把关。电子监控设备是交通执法的重要手段,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用于执法的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手续不完善的电子执法设备一律不予备案执法,确保执法设备合法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交警支队 谢永利 2527556 186828706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