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 容 |
公告事项 |
2020年4月24日,中央和省下达我市2020年(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28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57万元);2020年4月29日,市本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40万元。 |
项目资金安排 |
一、下达通川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万元;下达达川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6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456万元,国有贫困林场100万元);下达高新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万元。 二、下达通川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3万元;下达达川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10万元;下达高新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4万元。三、下达通川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下达达川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0万元;下达高新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下达大竹县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下达开江县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万元;下达宣汉县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0万元;下达万源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80万元;下达渠县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万元。 |
规定及 要 求 |
一、资金使用方向 各地应按照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各地确定的具体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二)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总体要求,由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自主确定项目。 |
公告 单位 |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扶贫开发局 |
监督 措施 |
监督电话:0818-2675025、0818-2385513 意见收集人:李承桦、程骁 电子邮箱:2209756746@qq.com 、295795203@qq.com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通州大道58号、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白塔路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