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关于拟对罪犯谷元亮 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2-07 15:37:26

罪犯谷元亮,身份证:51302919890316405X,男,汉族,1989316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为大竹县竹阳街道莲印龙潭社区111号,居住址为大竹县老干局家属院2单元7-22022420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420日,大竹县看守所依法收押执行刑罚。

2023116日达州市中心医院检查,诊断罪犯谷元亮患有重症肌无力、吉兰巴雷综合征,经达州市中心医院病情诊断、驻所医生建议、罪犯家属申请大竹县看守所研究并公示、大竹县公安局审议、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达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组织评审,罪犯谷元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看守所执法细则》第四章第一节,罪犯谷元亮所患严重疾病(重症肌无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项第四点的条件。谷元亮的病情已不宜在看守所继续执行刑罚,拟依法决定罪犯谷元亮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27日开始,至2023213日结束。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上述时间内,来访、来电、来函反映。

达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12307524小时)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环城路

邮政编码:635000

附件:罪犯谷元亮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pdf

附件:诊断意见书.pdf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3-2020 Dazhou of Sichu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