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谷元亮,身份证:51302919890316405X,男,汉族,1989年3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为大竹县竹阳街道莲印龙潭社区11组1号,居住址为大竹县老干局家属院2单元7-2,2022年4月20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年4月20日,大竹县看守所依法收押执行刑罚。
2023年1月16日达州市中心医院检查,诊断罪犯谷元亮患有重症肌无力、吉兰巴雷综合征,经达州市中心医院病情诊断、驻所医生建议、罪犯家属申请、大竹县看守所研究并公示、大竹县公安局审议、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达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组织评审,罪犯谷元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看守所执法细则》第四章第一节,罪犯谷元亮所患严重疾病(重症肌无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项第四点的条件。谷元亮的病情已不宜在看守所继续执行刑罚,拟依法决定罪犯谷元亮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7日开始,至2023年2月13日结束。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上述时间内,来访、来电、来函反映。
达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123075(24小时)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环城路
邮政编码:635000
附件:罪犯谷元亮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pdf
附件:诊断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