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发改价格〔2022〕62号
通川区、达川区发展改革局、教科局、财政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社会事业局、财金局,达州东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金局,市属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和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20〕74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幼儿园等级、现行收费标准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市教育局提出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商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决定对达州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分类分等级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统一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达州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分类分等级保教费收
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生·学期
类别 | 等级 | 保教费收费标准 | |
一类区域 | 二类区域 | ||
示范幼儿园 | 省级示范园 | 2100 | 1300 |
市级示范园 | 1900 | 1100 | |
区级示范园 | 1700 | 1000 | |
普通幼儿园 | 1级 | 1500 | 900 |
2级 | 1200 | 800 | |
3级 | 900 | 700 |
二、执行范围
(一)达州市中心城区〔指《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5版)所规划的建设用地及不可分割的山体、绿地、河流、湖泊等用地范围,南至达营高速(含高铁和空港片区);西至幺塘—复兴—双龙—东岳—魏兴;北至魏兴—罗江—犀牛山;东至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文教城和麻柳智造城。达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从其规划〕公办幼儿园范围和分类分等级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明确。
(二)达州市中心城区二类区域包括:通川区蒲家镇、罗江镇、双龙镇、东岳镇、磐石镇,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文教城和麻柳智造城。二类区域之外的为一类区域。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收费公示
各公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向家长做好宣传,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落实减免政策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执行减免政策。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有关要求。
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公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
2. 代收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严格收支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自觉接受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收费监管
市、区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示范幼儿园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按本通知执行,中心城区其他公办幼儿园经分类分等级评估认定后按本通知执行,评估认定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