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关于废止〈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10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严卫东
2023年10月26日
关于废止《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由于《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基本内容已被新法《达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覆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