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商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7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9-06 15:49:46

周忠梅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的建议》(第36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统筹规划,出台农产品交易市场专项规划

(一)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一是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要求,启动了由通川区和达川区人民政府负责,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达川区商务局监督实施,达州市通川区投资有限公司、达川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建的主城(建成)区农贸(菜)市场达标升级改造项目。按照“取缔一批、转型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投入财政资金上亿元,对主城(建成区)区21个农贸市场进行了基础设施及硬件的升级改造。截止2022年底,19个农贸市场完成了升级改造,2个农贸市场转型为生鲜超市。

二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达标建设,我局印发了《关于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商建〔2023〕5号),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农贸市场达标升级建设工作。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通川区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被纳入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获得500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完善市场功能设施、分区改造、信息化改造等。万源市获得100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用于中心场镇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提档升级,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努力为乡村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

(二)保证农贸市场用地规划

一是我市在编制达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农贸市场的配置原则,严格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要求,按照15分钟、5—10分钟社区生活圈和居住街坊三级配置公共服务要素,平均服务半径控制在约500米左右,结合用地条件和交通便利性,在居住区相对居中的位置合理设置商场、农贸市场(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并在控规图则中明确农贸市场配建地块位置和规模。其中商场建筑面积按单处1500-3000平方米控制,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建筑面积按单处750-2500平方米控制。

二是《达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西城居住片区莲花湖片区共设置4个标准化菜市场(每个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社区型综合超市5家(每个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有各类专业店以及生鲜食品店、便利店等商业网点。同时为适应市场发展和保障片区配套功能,综合考虑新区(莲花湖片区)生鲜购买需求,市自规局拟按程序将IIIE4-4地块以商业用地出让并配建一个3000平方米的生鲜超市,待地块出让后将加快推进建设。

(三)出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为了规范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及管理,我市正在制定《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待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考虑我市人口分布、产业分布、交通条件等因素前提下,优化市场结构和布局,统筹编制全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专项规划及建设标准制定,加快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点布局和提质改造步伐。

二、压实责任,推动农贸市场高效运营管理

(一)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代市人大草拟并即将实施的《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中,从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商品质量、公共安全等主体责任做了严格的规范。该条例的颁布及实施,将会使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计量价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

(二)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评定

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部署各县(市、区)规范建立农产品市场档案,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及时录入档案信息,强化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规范开展农贸市场及农批市场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全市已评定A级农贸市场2家、AA级农贸市场18家、AA级农批市场1家,AAA级农批市场1家。通过等级评定,积极推动全市农贸、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升级。

(三)推行农贸市场星级管理

各区积极组织农贸市场每年开展星级文明市场评定(1至5星)工作,对评定结果报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并按照评定的星级等次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从而规范农贸市场文明运营。

三、政策先行,落实农贸市场扶持政策

(一)规范农贸市场临时摊点

对于建议“政府延续禁止在农贸市场周边300米范围内设置与场内业态相同的规定”,农贸市场立法管理条例中不能对此项进行明令禁止。一是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农贸市场周边不能设置业态相同的规定;二是条例立法的准则是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已合法取得证件的农贸市场周边商户而言,政府再出台禁止性规定既损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又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对于农贸市场外的规范经营管理,我市在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中提出,城区农贸市场周边200米内不得擅自设置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临时摊点,鼓励市场外农民进入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区进行农产品交易,并免收摊位费。

(二)落实农贸市场奖补资金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函〔2022〕95号)文件,市级财政每年给予主城区21个农贸市场210万元奖补经费用于公益运营缺口补助。各区每年组织开展星级文明市场评定(1至5星),并对市场自产自销区、运营水电费等给予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局拨付保障。

(三)补齐农贸市场配套设置短板

《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针对自产自销区、停车场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设面积的2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当分区划线停放,有条件的可分设经营者和消费者停车场,从而规范农贸市场内外乱停车现象。

四、齐抓共管,促进农贸市场绿色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动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出台

2022年我市启动了《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学习其他市州农贸市场先进管理经验等,初步形成管理条例草案。草案中除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还明确了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并创新建立农贸市场“红黑榜”制度,强化对市场内经营户经营行为的宣传引导,通过市场内文明诚信经营评比、推行“摊位长”自治管理等模式,并与农贸市场奖补政策挂钩,引导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二)建立实施督导挂包制度

建立“一个农贸市场由一个市级部门督导,一个区级领导和一个区级部门挂包”管理责任制,将主城区农贸市场划分到位。市级部门按照督导清单,对负责的农贸市场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确保农贸市场无缝管理。

(三)深化部门联动治理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挂包单位+市场监管+城管+公安+街道办+”的内外联动治理模式,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治理农贸市场“脏乱差”、占用经营、车辆乱停等行为,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对农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商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3-2020 Dazhou of Sichu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