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 2023-05-22 11:22:32

达州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第二批)

名称

内 容

公告 事项

2023年5月19日,省财政厅预下达我市(非扩权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2万元,省级资金813万元)。

项目资金安排

下达通川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5万元,省级资金471万元);

下达达川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85万元,省级资金190万元);

下达高新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8万元,省级资金75万元);

下达经开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4万元,省级资金77万元)。

规定及

要 求

资金用途: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家庭种植业、家庭养殖业、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服务、农旅结合和农产品销售等产业发展所需的种苗、场地、设施设备、必要的田间基础设施及生产奖补,以及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可适当安排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岗位。对吸引脱贫劳动力就业较多、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发展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吸引和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全产业链条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项目。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公告

单位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达州市乡村振兴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监督

措施

监督电话:0818-2675025、0818-3091634、0818-3091246、0818-2381397、0818-3091528

意见收集人:向雨濛、周秋萍、李金龙、熊志娟、龚雪

电子邮箱:570693020@qq.com、1332690009@qq.com、1289533886@qq.com、602048269@qq.com、271692267@qq.com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通州大道58号、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326号、达州市通川区永祥街68号、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326号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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