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流程。一是按照同一个项目,市委市政府决策一次的原则,删减了原《管理办法》中“业主单位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及概算批复,就本项目建设形成请示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流程。二是细化了一事一议信息化项目按具体投资规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立项。
(二)缩减时间。按照效率革命工作要求,将原《管理办法》“市数字经济局原则上应在30日内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及概算批复”修改为“市数字经济局原则上应在10日内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及概算批复”,时间压缩2/3。
(三)完善内容。第六章政府采购管理中,对市属国有企业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明确了项目经立项、技术方案审查及概算批复、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评审等程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明确事项。一是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做到同一项目工程部分、信息化部分分开单独立项的,按照工程部分概算在整个项目中超过50%,由市发改委对整个项目予以立项;信息化部分概算在整个项目中超过50%,由市数字经济局对整个项目予以立项。项目工程部分设计方案及概算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查及批复,信息化部分设计方案及概算由市数字经济局负责审查及批复。二是涉密项目由市数字经济局立项,立项后按照涉密相关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