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财政杠杆撬动中医药发展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相关工作,落实《达州市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达州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全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示范建设。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区)或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创建工作经费补助;对成功创建为达州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秦巴药乡”的乡镇,按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建工作经费补助。
二、促进产业培育。支持建设一批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对成果突出的主体按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到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再增补助金额的50%。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中药材新品种登记认定、获得川产道地药材备案等,给予1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对总部经济在达州的中医药企业,按被兼并重组企业第三年营业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时,对中成药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也给予不同数额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创新引进。对新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并在达州转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中药创新药500万元/个,中药改良型新药250万元/个,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150万元/个,同名同方药及天然药物100万元/个。对中医药诊疗设备、生产设备、中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和引进,也将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四、推动文化传承。对在达建立院士、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和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传承工作室或全国学术流派工作室,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中医药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下一步,达州市财政局将加强对中医药发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保障绩效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