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2-25 15:32:06
关于商请将江苏省镇江市看守所服刑人员佘启果押解至四川审查的函

达市公办案〔2022〕33号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聂立超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礼让行人斑马线上方设置红绿灯的建议》(第10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其中“机动车礼让行人”系创建工作的重要指标。为此,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深入开展了“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活动,依法查处机动车不礼让人行横道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达州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

结合智能交通二期工程建设规划,选取了达川区政府路口、绥定大道达川中学路段、金龙大道永兴路口、金龙大道凤凰大道、朝阳西路(苏宁易购路段)5处车流量和行人过街流量较大、行人过街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的点位安装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对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树立文明礼让风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三、机动车驾驶人如何把握正确礼让行人问题

根据《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244-2015)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认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规定: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适用图片取证模式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明显的标线指示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

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在达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就如何正确礼让行人进行了专题解读,详细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礼让行人的动画短片,可关注“达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内容。

四、设置信号灯的现状

由于达州城区历史原因,部分斑马线设置较密,如小区门前、市场、学校、商场等斑马线处,以我市城区的路况、车流量等情况,不适合设置过密信号灯,会直接影响机动车通行效率,造成路段拥堵。我市试点安装的5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一定程度上让更多的人养成文明驾驶、文明出行、礼让斑马线的良好习惯,并且从他律到自律。另一方面,当驾驶员作为行人时,“一看、二等、三通过”的文明、安全过街习惯逐渐养成,口口相传,家人、朋友互相影响。学法、尊法、守法的安全意识,从规则的“被约束者”转变为规则的“自觉维护者”,最终成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共同受益者”。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30日

(联系人:交警支队 刘波 2527556 13404039000)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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