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6号提案 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2-25 15:30:39
关于商请将江苏省镇江市看守所服刑人员佘启果押解至四川审查的函

达市公办案〔2022〕29号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6号提案

办理情况(B)的函

刘雨枫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朝阳东路(文家梁到达一中)双向车辆调头距离远交通不便的建议》(第01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在朝阳东路市职高红绿灯处增设掉头点位的建议。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结合朝阳中路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具体分析如下:一是朝阳东路道路条件受限,单向仅2车道,小汽车掉头行驶流线不顺畅,至少需倒车1次方能完成掉头,高峰期间掉头车辆排队占用1条车道,且该处进出城方向均设置有划线式公交车站,公交车辆停靠时需占用1条车道,届时2条车道都被占用,直行车辆无法通行,势必造成严重交通拥堵。二是目前朝阳东路交通流量大,日均交通流量30000辆次,为西外与老城区之间的重要通勤路段,应优先确保主路交通顺畅。

二、关于朝阳东路(文家梁至达一中)车辆掉头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经现场核实,朝阳东路(文家梁至达一中)文家梁路口进城方向、小红旗桥路口出城方向均未禁止掉头、左转,市内至西外可在文家梁路口掉头,西外至市内可在老达一中或在来凤路与红旗路交叉口掉头。未设置单独的掉头车道及掉头信号灯的路口,掉头车辆按照所在方向的左转/直行信号灯指示通行,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30日

(联系人:交警支队 刘波 2527556 13404039000)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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