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5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2-25 15:28:18

                             达市公办案〔2022〕7号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5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王梦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主城区坝坝舞的建议》(第32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坝坝舞也称广场舞,因其群体跳舞的过程中音量过大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已纳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整治,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心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治理,进一步创造我市中心城区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助力达州幸福美好生活建设,认真履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市公安局一直致力于中心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公安机关成立了由市公安局、通川区公安分局、达川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达州市中心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达川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分管局领导,市局指挥中心、食药环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法制支队、督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城市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积极宣传,落实推进

为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发挥主动性,属地公安机关通过联系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开展“院坝行”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声的危害、防治及相关法律条款,对噪声制造者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提高群众对社会生活噪声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力争达到群众懂法、用法,商家懂法、守法的良好宣传效果,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源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管,主动出击

在噪声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强化警种联动,进一步统筹特巡警、派出所警力,将主城区社区警格、网格、巡格统一起来,形成分级分类、动态管控的三维立体防控图层;调整巡防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做好针对性布防,大力提高群众安全感。针对噪声扰民整治呼声较高的情况,公安机关迎难而上,科学安排,在涉诉高发地段、小区开展宣传,使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场所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禁止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针对市民反应强烈、反复投诉的领域、中心广场、人民广场、滨河路、仙鹤路、天益广场等噪声扰民问题,组成噪声整治工作专班,在高、中考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力度,并依托警务工作站定点执法,进行全时空、全方位管理监测,一旦发现噪声扰民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制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主城区公安机关共处理12345市长热线和110广场舞噪声投诉件共352起,累计出动警力700余人次,口头警告300余起,行政处罚5个群体,收缴音响6套, 约谈负责人42人告诫其将音量控制在60分贝不得扰民,并对沿街烧烤店、大排档等店铺进行了全覆盖走访,告知其负责人落实提醒义务,劝导客人不要噪声扰民。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严格依法办案,属地公安机关针对各辖区内屡教不改、拒不配合工作的个人或群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采取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坚决避免在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滋扰群众正常生活的事件出现,坚决预防因执法原因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说话讲法言法语,展现新时代通达州公安良好形象。

五、存在的困难

我市近年来广场舞噪声治理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在广场舞噪声治理过程中,出现很多难题,噪声投诉仍居高不下,群众满意度不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部门协助力度不够。广场舞活动主要特点有:参与人数多,参加者多为中老年人群,以女性居多;广场舞配乐欢快,音量大;广场舞场地要求比较低,只要有一块空地就能开展起来,一般在城市广场、住宅小区、公园、公共文化广场、城市街道等地方;广场舞技术动作基本上都是组织者在网上学习,动作简单,舞姿多样,没有统一要求,组织者都是本着达到锻炼的目的;广场舞练习时间一般在早上和晚上广场舞属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按照市政府的分工,广场舞噪声违法行为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其处罚权归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广场舞噪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对该群体和场地不具有直接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各指导管理部门没有真正形成联动,未切实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宣传管理职责且至今未制定关于广场舞娱乐健身活动的相关规定,没有对广场舞群体有具体的指导性、规范性、约束性文件,导致群众在公共场所健娱乐健身无规可依,无章可循。各部门衔接契合度不够,职能职责不清晰,配合协调存在问题,公安一家孤掌难鸣,导致噪声污染案件未能及时处理和解决。

(二)调查取证困难。对于噪声扰民的警情,公安机关通常采用制止或干预的方式,很难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原因是噪声具有不持续性,认定困难且关于噪声级别的鉴定、案件的具体管辖权都没有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噪声检测依据而进行处罚,一旦引起行政诉讼,必将败诉,且该群体多为中老年女性,本着以人为本,柔性执法的原则,为了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对该群体及负责人常以口头劝诫的方式处理。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按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原则主动承担管理职责,经常在傍晚甚至凌晨奔波于各个投诉点,但多为治标、不能治本。

(三)曝光力度不够。对多次劝说、多次警告仍然我行我素的群众,在网络媒体上曝光力度不够,导致整治效果不突出。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打算

(一)由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出台《达州市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活动的地点、时间、音量大小。禁止在小区、居民住宅区用音箱公放提供音乐,参加活动者配戴耳麦等,否则将禁止在该场地开展健身活动。

(二)党委政府需进一步细化广场舞活动管理职责,将场地管理、广场舞团队的管理、日常巡查监督指导宣传、违规处罚等环节具体明确到各相关部门(如城管、公安、文旅、街道及场地管理单位、志愿者组织等)做到专职专责,履职到位,让广场舞活动有序开展。

(三)城管、文旅部门在重点区域安装智能噪声监控设备及摄像设备,采取智能取证的手段。

(四)规划部门今后多规划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多修建广场、公园,为群众广场舞活动提供健身场地,减少群众在住宅小区、街道人行道上开展广场舞活动扰民。

(五)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强与生态环境、城管、街道办、社区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逐步清理净化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六)增加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利用开展文化健身舞蹈知识培训、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宣传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以及相关规定。

(七)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建议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为主要方式,加大广场舞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培养广场舞爱好者 “在秩序和规则下享受自由”的习惯养成。对不听劝告依然我行我素,产生噪声扰民行为严重的群体和个人依法处理,在报纸、电视等媒介上进行曝光,并将纳入个人信息系统。同时向广大群众公布举报电话,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自觉消除噪声污染,共创良好环境。

总之,广场舞运动在提高中老年人身体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加深邻里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尽量减少该项群众活动的负面影响,促进广场舞和谐、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8日

(联系人:食药环侦支队  唐海波  2285319  15348242220)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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