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事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规范达州市拘留所引入社会志愿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确保拘留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达州市拘留所面向社会公开换届选聘社会志愿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院校教育工作者、律师、心理矫治及医护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者、媒体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思想品质优;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好的法律知识素养;
(四)具有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网络媒介使用知识;
(五)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六)热心公益,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并无偿参加拘留所执法监督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志愿监督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3.有民事案件未了结的。
三、志愿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达州市拘留所民警执法管理、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和被拘留人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二)向达州市拘留所反映、转递被拘留人员对拘留所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侵害被拘留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收集掌握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拘留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每月到达州市拘留所开展实地监督工作不少于1次;
(五)每次监督工作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达州市拘留所,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每次监督工作要形成书面材料,抄送达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达州市公安局。
四、志愿监督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与被拘留人谈话应有2名以上志愿监督员共同进行,尊重被拘留人隐私,不得涉及案情;
(二)对监督检查中了解到的信息保密;
(三)承担达州市拘留所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监管场所工作纪律,不为被拘留人传递物品、信息;
(五)不得利用志愿监督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
五、选聘方法
符合选聘条件的志愿者均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即日起至5月22日期间,到达州市拘留所现场登记报名。报名结束后,根据《拘留所聘请社会志愿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制度》及报名者工作、生活所在领域等基本情况择优选聘后报经达州市公安局批准并报四川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备案后颁发聘书和志愿监督员证。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5月22日
2、咨询电话:0818-2460098
3、联系人:张雯 联系电话:13518250782
4、报名地址:达州市拘留所(通川区复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