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发改价格〔2021〕76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财金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