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方勇等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电商直播基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35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川办发〔2022〕52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品质川货直播电商网络流量新高地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川商电商〔2022〕5号)等文件要求,相继出台《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电子商务营商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52号)《达州市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商贸、金融、康养)申报细则》,大力支持电商集聚发展、培育新业态主体、也就发展直播电商提出相关要求,相关政策正在落实中。
一、推进万达开数字云创基地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我市直播电商集聚发展
目前,我市正在打造万达开数字云创基地,该项目坐落于四川文理学院,一期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优化建设产品展示区800平方米,直播间500平方米(25个),直播电商企业孵化区1600平方米,配套服务区800平方米,会议室2个,录播室1个,培训室5个。该项目一期建设已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建设15000平方米正在计划建设中。建成后有望成为我市直播电商集聚发展新坐标,辐射带动各县(市、区)直播电商基地建设。
二、关于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给予政策支持的问题
目前,我局正在筹划出台《推进达州市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将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审议。文中指出将加快直播电商的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打造网货生产基地、产地直播基地和进口品牌网红直播基地,有条件的新建直播电商基地,招引MCN机构、直播电商团队入驻,集聚一批直播机构、供应链企业和主播达人,定期举办直播供应链对接会,打造“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等业态;对园区运营主体在惠企政策、人才培训、带货实绩、综合服务等方面考核,给予运营主体适当补贴;对年带货超过一定金额的且依法纳税的主播,根据纳税贡献评选5位“达州金牌带货达人”,并给予相应奖励。
三、关于引导和支持各地利用地域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电商直播基地的问题
我市直播电商的发展相较其它市州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薄弱,直播电商的发展对后疫情时期的提振经济作用效果明显。目前,我市正在筹划达州市电商协会的换届工作,已收集整理全市电商企业信息,掌握我市现有电商直播基地情况。按照您的建议,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我市直播电商基地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形成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报请市委市政府谋划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四、关于制定电商直播基地建设运营标准的问题
2020年9月15日,四川省商务厅印发《<四川省品质川货直播电商网络流量基地建设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商电商〔2020〕16号),该文件明确了电商直播基地建设运营的标准和考核办法,提出了促进直播电商有序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升直播电商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目标,在项目建设主体要求、建设规范、运营规范、管理规范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对于您所提出的将电商直播基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我市可按照您的建议积极谋划,在政策范围内予以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