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财办议〔2022〕119号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6号建议
办理情况(C)的函
吕芸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牵头帮扶单位的建议》(第24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过渡期内财政政策衔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21〕65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7个市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5万元,于每年上半年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至有关乡镇。
二、建议办理情况
你所提关于“驻村工作经费划拨给牵头市级帮扶部门(单位),再由牵头帮扶部门(单位)直接划转给相关工作队所在村”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或者拨付转移支付资金”规定,该工作经费属于转移支付资金,应有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市级帮扶部门无法划转给工作队所在村。为确保驻村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我们在2022年下达驻村工作经费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该资金下达至相关乡镇,并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在6月底对相关县(市、区)的资金的下达情况进行了督导,截至目前,县级财政部门已将工作经费指标下达至乡(镇)。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县(市、区)的督导,确保驻村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加大对驻村工作队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财政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