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第248号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7-06 16:01:23

达市财办议〔2022〕118号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第248号办理情况(A)的函

张世龙代表:

您在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的建议》(建议第24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多种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是我局联合达州银保监分局督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落实中央补贴险种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费率水平。二是要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长效机制。三是我市2022年出台《关于促进达州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22〕29号),提出要探索大灾保险试点,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等一些系列措施,提升农户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抗灾能力和救助水平。

二、关于适度提高赔付比例和保额的建议

一是2022年我市产粮大县均已开展水稻、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已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完全成本),如果相应品种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保险金额也可以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同时鼓励非产粮大县加大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的支持力度,对其投保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增设一档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险金额,供农户自主选择投保。二是学习“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试点经验,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收入保险,在全市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三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实地查勘,根据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进行理赔。

三、关于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的建议

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达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达州市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达市财金〔2021〕24号)文件,一是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出种植或养殖扩展保额保险、强制扑杀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意外险、财产险、责任险等一系列商业性保险,逐步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加附加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保险机构服务和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促进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金融科  宁发铭   1590848910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达州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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