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04号建议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5-17 15:56:50

达市财办议〔2022〕55号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04号建议情况(A)的函

何祥兵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会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代理记账的建议》(第10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做好调查摸底”的建议

当前新形势下,随着新的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推出,政府会计制度也在不断更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从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调研小组,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及会计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进行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是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调研。2021年末全市纳入部门决算的行政事业单位2305个,其中:实有在职人员低于10人(含10人)302个,独立核算的单位125个(会计代理记账单位18个),非独立核算的单位177个(交由主管部门代为核算)。存在缺少财务人员或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造成了单位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摸底。达州市共有52家代理记账机构,其中:市本级9家、通川区14家、达川区11家、大竹县11家、渠县5家、宣汉县1家,万源市1家,均按照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经审核后通过了备案。总体来看,代理记账机构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记账不及时,会计人员混淆业务、账表不明晰,代理机构会计人员时有更换、影响会计信息的连贯性,部分代理记账公司脱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后续教育、诚信记载容易失控,不能完全保证会计代理记账的质量。

二、关于“出台实施方案”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98号令)的相关规定,达州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代理记账总体要求、范围及事项、委托单位和代理记账机构职责、具体程序及双方义务,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

三、关于“确定代理机构”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代理记账公司服务费金额达不到集中采购或招投标的要求,全市对规模较小且无专职会计的预算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报各级财政批准后,可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26号)的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履行本项目服务能力和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等的代理记账机构为其代理记账工作,明确服务范围、责任义务和费用,由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预算单位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代理记账协议,并报各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关于“加强协调监管”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41号)的规定,2022年5月全市组织财政监督系统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并加强代理机构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情况和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代理机构的职业道德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会计科  姓名:侯 静  13568356099  267503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3-2020 Dazhou of Sichu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