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22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6-30 15: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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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财办案〔2022〕82号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22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王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力度的建议》(第122号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收费和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和提高学费标准”的建议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均严格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预算到各公办高中学校,并根据各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进行了拨付。目前,全市各公办高中学校均是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省级示范高中学校为450元每期每生,市级示范高中学校为320元每期每生,一般高中学校为260元每期每生。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和周边市收费标准持平。

二、关于“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保障教师待遇”的建议

近年来,各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责任不断加大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形式,不断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同时,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高考综合奖补资金和省级财政贴息的普通高中教育一般债券资金。2022年我市争取省级高中教育债券资金8300万元,占全省总量的12%,用于新建3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时,正在探索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员额制,保障取消捐资助学费后教师待遇不受影响。

三、关于“妥善化解高中债务”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要求,以2013年6月底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对2014年12月底前未予以清偿完毕的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核实、锁定,为锁定的债务不属于政府性存量债务。目前,暂无政策支持将高中学校的债务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内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科教与文化科 宋方川 15882956777)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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