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财办议〔2022〕107号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18号建议办理意见(B)的函
唐斌代表:
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第118号“关于给予水毁修复资金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努力争取资金。为支持我市的水毁修复工作,当洪涝灾害发生后,我局就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灾区第一线,了解统计灾情,形成第一手资料,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通过努力,2021年,我市共计争取水利救灾资金5550万元,并按照受灾轻重、地域、人口基数等情况及时将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其中考虑到开江县受灾较为严重,在资金分配上予以了倾斜,共计下达开江县水利救灾资金900万元,超过全市9个县(市、区)的平均水平。
二、规范资金使用。达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救灾资金专项督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救灾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督促各地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下一步打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中小河流治理、水源工程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等项目建设和水毁修复特大防汛救灾资金的力度,统筹市级投入,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上资金项目方面向开江县倾斜。同时,加大调研和督查力度,积极探索财政支持新方式,督促指导开江县财政局,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开江县的水毁修复工作。另一方面,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督促县级各相关部门管好用好水毁修复资金,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