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财办议〔2022〕101号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33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陈庆祝代表:
你在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开江县“6.18”系列洪灾灾后重建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3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受灾情况
达州地处秦巴山区,地质状况复杂,自然灾害频发。2021年,我市先后遭受11次暴雨洪涝灾害袭击,特别是“6.18”洪灾、“7.11”洪灾,给开江县、渠县、大竹县等地造成严重损失,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据统计,2021年全年共152万人次受灾、紧急避险转移29.5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9.5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6万公顷、倒塌房屋609户1189间、严损房屋1138户1893间、一般损坏房屋6249户9872间,直接经济损失56.5亿元。
二、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资金,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省级财政也紧急调度资金,全力支持我市救灾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拨付。灾情发生后,财政部门配合应急部门做好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工作,省级财政第一时间调度我市50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抢险救灾。财政部门同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和资金使用方向,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将资金下达各县(市、区)。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应急部门严格按照根据中、省、市关于中央自然灾害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发放方式、工作步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救灾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在具体管理使用中,发放到灾民个人的资金原则上都通过“一卡通”发放,涉及项目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会同应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救灾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发放、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绩效。
三、对开江县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支持情况
根据应急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响应,谁保障”的原则,实行分级保障。开江“6.18”洪灾发生后,省、市未启动应急响应,故未安排专项资金。2021年8月,省财政下达我市救灾资金5000万元,明确用于7月中旬以来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在资金分配时,财政和应急部门主要根据当年7月以来各地受灾情况等因素分配,下达开江县省、市救灾资金277万元。同时,对于开江县“6.18”洪灾受灾情况,积极向上汇报,争取省级财政和应急部门的支持。2021年12月,省级财政再次下达我市救灾资金5058万元。在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开江县当年受灾的实际情况,参照地域、人口大县等标准给予开江县支持和倾斜,下达开江县救灾资金870万元,资金规模居各县(市、区)第2位,有力支持了开江灾后重建。
下一步,一方面,市级财政和应急部门将继续支持和帮助开江县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支持,推动开江灾后重建;另一方面,积极督促县级财政和应急部门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
再次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