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5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6-30 1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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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财办议〔2022〕98号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5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练友全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学校后勤临聘人员经费补助的建议》(第21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精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执行国家基准定额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我省按80:20比例分担。应由我省承担部分,成都市自行负担,其余市(州)和扩权县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目前,我市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50元每生每年,初中850元每生每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200元每生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6000元每生每年,全部由中央、省级财政承担。我们将会同市教育局积极向上争取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关于“增强后勤人员和经费保障”的建议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目前,我市各学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聘用临时人员等方式完成学校后勤工作。各学校编制数量均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定。根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责任,市财政将积极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学校规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学校后勤工作由专业人员完成。同时,探索实施员额制,确保学校后勤工作经费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科教与文化科 宋方川 1588295677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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