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6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6-28 15: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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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财办议〔2022〕96号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6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张忠杰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万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建议》(第21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农村公路养护财政事权责任

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等制度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建设、管理和养护体系,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二、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政策

为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我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2〕70号)文件精神,出台了《达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达市府办发〔2021〕45号)和《达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达市交发〔2021〕113号),规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额的30%,市级财政原则上承担20%,县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规模不得低于上年度投入总额。

三、市财政落实养护资金情况

为积极落实《达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2021年,市级财政共争取到位上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2215.3万元,其中万源市319.8万元;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20%部分1476.78万元,其中万源市213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市交通局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争取上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切实履行市级支出责任,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加大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经建科 杜晓佳 1377830106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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