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财办议〔2022〕68号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0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程文芬等代表:
您(们)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向上争取提高县级增值税分成比例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2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我国自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除金融保险业之外的增值税分享比例为中央50%、地方50%。税收分享比例具有统一性、固定性、严肃性,不会随意调整改变。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川府发〔2020〕5号),明确提出保持增值税分享比例稳定。近年来,随着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推进,为更好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市级积极向省级衔接争取提高地方分成比例,省财政厅明确,为维持全省财政体制稳定,省上暂不会改变省与市的增值税分成比例。
今年,中央召开了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部署,抓好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并积极指导开江县强化财政收入组织,加大对开江县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培植财源税源,促进开江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