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人数
聘任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30名。
二、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三、社会监督员产生
达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采取聘请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参保群众中择优产生。
四、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参加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相关医保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及研讨等活动。
五、社会监督员管理
凡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自愿成为达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人士请认真填写《达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附件1)并报送至我局。社会监督员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2年,聘请期间参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到期后自动解聘。
联系方式:0818-2500166
联 系 人:徐 江
邮箱地址:dzybjj@163.com
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
附件1.《达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
附件2.《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