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医保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医保数据贯标、治理工作任务,对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库(2021版)标准,对我市现有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要素进行了规范,涉及必须确定(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与省基准库保持一致),我局按照“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的原则,拟定(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郑海照
联系电话:0818-2538966
地点: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4楼401B室
附件: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xls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