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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第三期曝光典型案例(8例)

发布日期: 2021-07-30 17:17:22

一、达川区石梯镇中心卫生院串换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石梯镇中心卫生院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存在将部分不应报销项目串换为医保报销项目报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5770.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171541.54元。

二、通川区金石乡卫生院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通川区金石乡卫生院20201120201231日期间,存在将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351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27027.00元。

三、达川区赵家镇碑高卫生院串换项目、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赵家镇碑高卫生院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存在将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甲胎蛋白测定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964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19296.00元。

四、达川区大树镇中心卫生院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大树镇中心卫生院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存在将静脉留置针护理串换成静脉穿刺置管术收费,将葡萄糖测定等项目套高项目收费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7906.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295813.80元。

五、开江县八庙镇卫生院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开江县八庙镇卫生院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存在将部分化验项目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9214.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38428.20元。

六、开江县人民医院虚计费用、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开江县人民医院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存在虚记凝血时间测定、血红蛋白A2测定费用,将尿液分析、血清铁蛋白测定等项目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7501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750027.00元。

七、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串换项目收费案

经查,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存在将部分留置针护理串换成动静脉置管护理收费,将留置静脉针串换成静脉穿刺置管术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670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293415.00元。

八、达州市宏桥医院虚计费用、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州市宏桥医院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存在虚计费用,将离子钙测定串换为钙测定收费和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等项目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6997.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3399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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